1、企业上市主要条件
(1)、A股上市主要条件:
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当前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中小板上市主要条件: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创业板上市主要条件: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发行人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新三板上市主要条件:
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2、私募股权投资
(1)、定义
私募股权投资,来源于英文的Private Equity(简称“PE”),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主要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
(2)、PE的主要特点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型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兼并收购、管理层回购等等。
(3)、中国PE的前景展望
处于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和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为PE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尤其在以下几个领域,PE更加有用武之地:
为日益活跃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并购、扩展提供资金。
内地企业境内境外公开上市前的Pre-IPO支持。
银行及公司重组。
国企的改革,国企民营化仍是PE 的关注点。PE基金有望从以前被动的少数股权投资进入到购买控制权阶段,甚至是100%买断。
跨国境的收购兼并。随着国内企业的壮大和国际化意愿的日益强烈,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将走出国门进行境外收购兼并。
其他领域如不良资产处理,房地产投资等等也为PE提供了绝好的机会。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定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向特定人募集资金或者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人募集资金,并以股权投资为运作方式,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以对非上市企业注入资金和管理经验,从而推动非上市企业价值增长,最终通过上市、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获利的投资组织。
(2)、基金的管理
按照是否由发起人自己管理分为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
直接管理是指私募股权管理基金由其投资人或者发起人自行管理,基金管理者与基金本身具有直接血缘关系,这种管理模式在中国比较普遍。直接管理模式中,私募股权基金既设有董事会或者投资委员会,又设有专业管理团队,自行管理私募股权基金的资产和投资经营业务,并在基金内部实行授权经营机制,即董事会行使法人财产所有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被聘用的管理团队即经营班子由董事会授权负责投资管理的日常活动。
委托管理是指私募股权基金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一般属于空降兵类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与基金发起人或者投资人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也存在管理公司是发起人设立的情况。在委托管理中私募股权基金不设经营管理团队而是和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从而实现管理团队的机构化。
按公司设立的形式分类可分为公司制、合伙制、信托制: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和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三权分立”的特点相吻合。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GP和LP联系紧密。
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采用信托的方式。